4项具体支持政策

2021-07-04
洛阳日报

《支持政策》共提出4项具体支持——

     经营奖励。自企业入驻节能环保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五年分别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2%、1.5%、1%、0.8%、0.6%给予奖励,前三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后两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

     产权支持。产业园所建配套及生产车间,可按层、套、间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

     人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人才相关政策,为入园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研发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上年度在我市形成工资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7%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政策奖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新建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统筹利用国家、省、市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奖补政策,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和市技术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资金。对园区内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建立研发平台等所获省、市政策奖补资金,由偃师区财政按10%配套,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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