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消协以案说法|纸面利益终成虚 新型骗局引为戒

案情简介 / Case Description

2020年9月13日,消费者温女士将其名下一套闲置房屋委托给洛阳某公寓管理公司装修以及出租运营,并交纳装修款六万元。双方合同约定装修期为三个月,即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合同签订后,温女士多次到装修现场查看进度,现场始终未开工装修。该公司负责人称装修材料没有备齐,还需等待。消费者温女士认为该公司不具备组织施工能力,要求解除合同,遭拒,遂投诉至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温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装修款6万元。

经调查发现,在2020年9月13日当天,温女士在该公寓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共签订了三份合同,分别是:与洛阳某公寓管理公司的咨询服务合同,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装修合同,与四川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据温女士称,在签订合同时只知洛阳某公寓管理公司,并未看到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字样和公章。经消协当面调解,该公寓管理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装修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律师见解 / Lawyer views

此案例疑似“民宿局”。“民宿局”是一种设局者利用一些消费者手中有未装修房屋急于出租又难出租的困境而设计出来的风险合作骗局,主要骗取装修费,中介费和租客长期房租。

“民宿局”一般是这样设计的:先成立三家与做局者不相干的公司,分别为房产经纪公司、公寓中介公司、装修公司。三公司为各自独立公司,分属不同省份和地区。(目的是将来一旦涉诉,可拆解刑事风险,同时增加房东民事维权成本,逼迫房主知难而退)。然后由公寓中介公司寻找目标房主,以高租金,代为装修(装修费房东承担)为由骗取房东与三家公司签约,获取全额装修款。接下来找到装修游击队,以极低价格(装修质量非常差)签约垫资装修(赚取装修差价,一般为60%装修款),有些甚至恶意拖欠装修费,骗取全部装修款。装修完成后,又以低于房东承租价价格出租该房屋,要求租客支付全年房租。当该局做完后,为防止骗局被揭穿,设局者还会履行一部分合约,这样还可以树立形象,获得更大骗局利益。但一但时机成熟,立马跑路,留下几个弃子,应付各种违约诉讼。

消费者遭遇这种经过专业设计的民宿局,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而且目前不认可这种骗局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只是民事纠纷。即使消费者选择诉讼维权,胜诉后也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防这种新型骗局,不要轻易被纸面上的利益所惑。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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