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全市经济形势平稳,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十二项措施”》。
一、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经企业申请、许可部门同意,有效 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 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正在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的,有效期 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和员工证照过期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二、实行视频会商审查。对无法实施现场审查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组织县区应急管理局、企业、专家、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实行视频会议进行审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早推进、早开工、早见效;
三、项目安全审批网上办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和符合(新办、变更、延期)条件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办理原则,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
四、采取“送证上门”服务。对疫情防控区内企业采取邮寄、快递、邮件发送等服务措施,实行“送证上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五、实行复工复产安全承诺制。对疫情防控期间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因违法被责令停工停产的,不在此列。
六、加强“白名单”企业服务指导。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班子成员对口联系服务辖区“白名单”企业制度,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或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对因疫情等原因实行封控管理的“白名单”企业,由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选派精干人员和专家驻企帮扶。
七、加强涉疫企业安全指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协 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医院、隔离点等涉疫场所的消防、燃气、建筑安全管理。加强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和专家服务等活动。对存在 问题隐患的保供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暂时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发生“一刀切”情况。
八、加强线上巡查分类指导。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加大线上巡查频次,指导监督企业做好线下处置整改。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管理混乱、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执法,严格监管。
九、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防控清单(第一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执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措施,谨 慎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被处以罚款但整改较好、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提 升安全生产服务型行政执法“温度”。
十、加强线上教育培训。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下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开课的情况,督促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组织专家和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重点岗位和新录用人员进行免费线上安全培训。
十一、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在全市各类企业和重点场所统一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认真受理核查举报事项,对符合举报奖励的,及时兑现奖励措施。
十二、强化内部服务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效”决策部署,从严规范涉企服务管理,及时做好涉企服务投诉的核查反馈。加强涉企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落地见效。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