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嵩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推进会。
会议认真学习了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嵩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干部职工接到举报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举报事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核查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的,及时兑现奖励措施。
会议强调,要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科学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提供重要支撑。(王宁)